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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沼气综合利用制加氢工程之制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TS1A250009) 发布时间:2025-04-25 15:20:14 一、招标条件 安定沼气综合利用制加氢工程之制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 QTS1A250009 ) ,已由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 ( 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 ( 京兴经信局备[2024]120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京能氢安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利用安定循环经济园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建设绿色氢气生产规模2000Nm3/h,加氢3000kg/d规模的制氢加一体站,同时捕集绿色二氧化碳14430吨/年。2.2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安定循环经济园生活垃圾填埋场2.3 招标范围项目的使用技术许可、全部设计施工工作、所有的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检验、相关手续办理。项目范围包含生产装置的沼气预净化,沼气联合重整制氢、氢气压缩充装、加氢站及二氧化碳提纯液化充装(其中沼气联合重整制氢、氢气压缩充装工序也合称制氢站)。配套工程包括配套所需的配电间、机柜间、控制室、除盐水、制氮间、消防设施、事故水池、给排水、道路等一切工程以及为完成项目涉及的所有子项工程。2.4 计划工期要求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214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2.5 质量标准本工程的配电室和中控室等建筑的改造工程、设备基础、管沟及设计的建筑和构筑物等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如下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本工程的加氢站的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 、《加氢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各主要子项工程的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3年版)》(GB 50517-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石油化工钢制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8-2014)、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07-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10-2017)、 《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35-2012)、 《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18)、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198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以及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等。 招标暂估金额: 260090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大兴 安定循环经济园生活垃圾填埋场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以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及以上(GC1、GCD覆盖GC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道安装GC2及以上(GC1、GCD覆盖GC2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A〕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项目业绩为准。注: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EPC项目,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者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②上述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联合体牵头人(如有)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4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详见(http://www.mohurd.gov.cn/fgjs/xzfg/200704/t20070420_158976.html)。2)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5)投标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同时须提供承诺函)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均不得存在本条1)至5)款所列情形。3.5人员要求:3.5.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或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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