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药物与生物活性材料平台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室或电子服务平台或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GDXW25-043/ZCHM-202506-230
2.项目名称:纳米药物与生物活性材料平台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6.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6.2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为1个包。包含深低温冰箱、商用冰箱、低温离心机、常温高速离心机、旋转蒸发仪(配泵)、冷冻干燥机、真空干燥箱、烘箱、分析天平、pH计、振荡恒温混匀仪、立式恒温摇床、生化培养箱、超净台(双人位)、生物安全柜(双人位)、二氧化碳培养箱、液氮罐、冰箱。(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1)类别:货物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其他现行各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
(3)其他:供应商参加竞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最高限价的,该包竞标无效;供应商报价须包含该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质保期/保修期: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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