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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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2〕书10号 | 2022年6月28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358线安溪县城厢至官桥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2〕书11号 |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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