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自动获取实时警综案件信息,配合案卷管理平台可实现对案件档案资料的智能管理; 2. ★柜门数量:主柜 + 副柜≥ 30 3. 处理器:≥ 4 核; CPU 主频:≥ 2GHz ;最大睿频:≥ 2.41GHz ;制作工艺:≥ 22 纳米;二级缓存:≥ 1MB 。显存:≥ 64M 。 4. 内存:≥ DDR3 4G 内存,主频 1600MHZ 。内置硬盘:≥ 32G 抽取式固态硬盘 5. 屏幕尺寸:不低于 7 英寸触摸屏; 6. 以太网卡端口:≥ 2 × 1000Mb 自适应。 USB 接口:不少于 3 个 USB2.0 , 1 个 USB3.0 、 8KV 静电防护 7. 工控主机供电: DC-IN 宽电压供电( +9V~+28V ),具有过流、过压和反接保护措施 , 散热无风扇静音设计 8. 工控主机认证:不低于 CE;FCC;ISO-9001 : 2008 9. 非接触智能卡阅读器:支持不低于 ISO14443 TYPE A /ISO14443 TYPE B 标准协议的 IC 卡;支持复旦 : FM11RF08 、 FM11RF32 ,飞利浦: S50 、 S70 ;身份证; 10cm 感应刷卡距离;工作频率 13.56MHz ;读卡速率 106kbit/s 10. 二维码扫描器:光源:对焦(单点,≥ 625nm LED );照明(≥ 630nm LED )视域 : ≥ 46 ° ( 水平 )X29.5 ° ( 垂直 ) ;旋转角度:不低于 360 °;倾斜视角:± 65 °;偏移允差 : ± 60 °;扫描速度:不低于每秒 90 英寸 /2.3 米;解码能力:支持 QR 码、 Data Matrix 码、 PDF417 、 Maxicode 码、 RSS 码以及通用的一维条码; 11. ▲电源电压在 AC220V ± 33V,50Hz ± 2Hz 范围内变化时,案卷柜不需调整能正常工作。 12. ▲抗电强试应能承受 GB16796-2009 中表 1 规定的 45Hz~65Hz 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 1min 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13. ▲外壳防护应符合不低于 GB 4208-2008 中 IP20 等级的规定 14. ▲通过刷卡(人脸)方式验证人员身份 15. ▲可通过管理计算机远程控制开启指定的柜箱 16. ▲可通过条码扫描装置扫描案卷上的二维码信息,并在触摸式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相应的信息。使用案卷识别二维码唯一绑定案卷,一物一码,案卷识别二维码可存储案卷概要信息 17. 能够对多个案卷进行批量快速自动识别和不可视读取,无需人工干预 18. 支持用户自定义案卷系统单位名称 , 并在登录界面使用自定义的单位名称进行显示; 19. 案卷和存放位置信息实时联动,即时提示案卷位置 20. 每个箱格既可以设置成一对一也可以多对一 一对多使用;保证安全性和节约箱门,方便集中管理; 21. 案卷系统存取采用触摸屏自助操作; 22. 灵活丰富的后台管理功能,包括:时钟设置、柜体属性设置、记录查询等。 23. 支持多副机级联 24. 支持远程控制(开箱,锁箱,解锁箱,清箱) 25. 实时联网,所有本地数据同步到服务端 26. 案卷保管柜管理平台案卷录入支持刑事、行政案卷录入以及相应案卷封面的生成和在线打印(封面格式为 *.doc ,上附案卷二维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