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

保标招标 > 首页 > 中标信息 > 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的节能审查意见

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的节能审查意见

· 2024-08-01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园区技改项目2023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4〕55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6-511400-07-02-871751)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装置稳定性改造至18万吨/年,上游5万吨/年乙炔装置改造至6.5万吨/年,配套建设上游24万吨/年甲醛装置及其他公辅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8万吨/年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24万吨/年甲醛、1.5万吨/年乙炔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蒸汽,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75850.6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206857.48吨标准煤(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下同)〕,扣除其中天然气原料用能109534.72吨标准煤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6315.97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97322.76吨标准煤)。项目设计乙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53.89千克标准煤/吨、甲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06千克标准煤/吨,经对比国内同行业同类产品,并经专家评审认为,项目乙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甲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29.61千克标准煤/吨,达到《电石、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1,4-丁二醇、双氰胺和单氰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3-2023)中的1级指标。项目设计乙炔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7763.75千克标准煤/吨。预计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82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能耗(等价值)0.57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30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0.440吨标准煤/万元。项目设计乙炔单位产品碳排放量5.90吨二氧化碳/吨、甲醛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28吨二氧化碳/吨、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2.51吨二氧化碳/吨,优于国内同行业同类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费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厅审查。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按照《眉山市十四五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方案》《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能耗减量替代方案的报告》,严格落实眉山三鑫建材厂、仁寿县新正建材厂两个关停退出项目对该项目年综合能耗10%的替代量。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文章推荐:

九寨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实验室能力提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桌面文件柜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康复大学(筹)公共平台细胞培养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第四届湖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结果公示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