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产后康复治疗设备):
废标理由:提供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3(微波消融系统):
废标理由:符合实质性条款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法废标。
采购包4(微波治疗仪):
废标理由: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依法废标。
采购包1(产后康复治疗设备):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包3(微波消融系统):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包4(微波治疗仪):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人代表: | 肖全胜 |
评审专家: | 颜彬彬、郭文彬、陈志纯、周开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向各采购包中标人分别收取,以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产后康复治疗设备:0万元
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3微波消融系统:0万元
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4微波治疗仪: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包1:经资格性审查,厦门弘信晟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由于符合专业性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采购包依法废标。
采购包3:经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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