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5914044】2025年CCUS项目多功能便携式气体报警仪(CO2)、多功能在线式气体报警仪等的采购预案点型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CO2 0-100%LEL/0-5%VOL 隔爆型 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无线传输(招标编号:NWZ250327-3809-07932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点型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CO2 0-100%LEL/0-5%VOL 隔爆型 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无线传输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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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914044】2025年CCUS项目多功能便携式气体报警仪(CO2)、多功能在线式气体报警仪等的采购预案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点型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CO2 0-100%LEL/0-5%VOL 隔爆型 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无线传输 | 1.000 | 台 |
2 |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单点 CO2 0-100%VOL | 1.000 | 台 |
3 |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多点 CH4/H2S/O2/CO2 0-100%LEL/0-100ppm/0-30%/0-5%VOL | 1.000 | 台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接受生产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料表中一项标的物或相似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36个月(或1095天)至开标日前2个月(或60天)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5)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365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接到用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3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于平均评标价格的20%,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必须提供相关成本构成证明资料(至少包括能够支持报价的成本构成、原材料进货发票、相同产品的销售发票),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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